公司與分公司有如下區別:
(1)注冊上海公司是獨立的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其民事責任最終由公司承擔;
(2)公司有股東、章程、注冊資本和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沒有股東、章程、注冊資本,沒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負責人;
(3)公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分公司僅核算收入和支出,但不獨立核算,不自負盈虧,其盈利匯繳公司,其虧損由公司補充;
(4)公司所有的稅賦都在注冊地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以外的稅賦在分公司登記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統由公司匯總后在其注冊地繳納;
(5)上海公司注冊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經代理注冊公司登記機關核準,但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越公司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