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東抽逃出資的責任
瀏覽次數:5407 | 發布時間:2013-10-25 14:55:40投東抽逃出資最主要的是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卜充賠償責任。補充賠償責任是返還責任的延伸,如果承擔了返還責任就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承擔了賠償責任就不再承擔返還責任。抽逃出資股東的賠責任是一種補充責任,即以公司不能清償債務為條件。賠償責任是抽逃股東公司債權人的責任,由公司債權人主張并享受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14條第2款的規定,公司債權人不僅可以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還可以要求協助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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