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經認繳但尚未實際繳付的出資可否減資
瀏覽次數:15318 | 發布時間:2013-11-03 11:34:20可以,但應以公司實收資本不低于《公司法》規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和履行法定減資程序為前提。這是因為,就公司來說,只要其實收資本達到《公司法》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就應當允許其存在和經營,要按《公司法》規定的減資程序操作就不會對債權人構成侵害。在此種情況股東變更對公司認繳的出資額和撤回已經繳納的出資并無本質上的區別,應當是允許的。需要指出的是,允許此類減資并不排斥出資守約股東向出資違約股東要求其承擔出資違約責任的權利,但這是公司股東之間的事情,與是否允許此類減資并無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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