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從事資源綜合利用可享受怎樣的所得稅優惠
瀏覽次數:4676 | 發布時間:2013-11-08 15:14:30企業經國務院批準,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共、伴生礦產資源,廢水(廢液)、廢氣和廢渣,再生資源等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非國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可以減按90%計人收入總額。上述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例:某企業生產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取得收入500萬元,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即450萬元(500萬元x90% =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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