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公司注冊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之二
瀏覽次數:4486 | 發布時間:2013-11-10 11:41:38上海公司注冊立法中效率價值取向主要體現為程序效率。作為程序效率,它要兼顧注冊人的個體效率和社會效率,兼顧近期效率和長期效率。
對于上海公司注冊立法的效率價值取向,我們可以從如下方面進行理解:
其一,盡量簡化注冊程序,使注冊程序盡可能快捷、方便。上海公司注冊法屬于程序法。程序是一個過程,過程的長短、快慢當地隱含著效率的需求。反之,效率價值對于程序法,則當然要求程序的簡捷、方便。因此,對注冊上海公司立法持效率價值取向,就要求在設計注冊程序時盡量簡化、方便。例如,西方大部分資本主義國家上海公司注冊法中實行的直接注冊申請制,就是效率價值取向在簡化程序方面的體現。
其二,盡量使注冊程序高產出。效率價值取向不僅關注成本,同樣也很關注產出。在成本(投入)一定的情況下求得產最大化,也是效率原則的要求。上海代理公司注冊是“生產”公司或消滅”公司的程序法。公司是現代社會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市主體,是社會財富的主要創造者。在一定意義上可以這樣說,公司創造的財富總和即社會財富的總和。因此,社會寄望于公司記法的是,快速而高質量地為社會“生產”盡量多的社會財的創造者——公司,及時淘汰已不能再為社會創造財富甚或正在浪費社會財富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