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具體包括哪些所得
瀏覽次數:4977 | 發布時間:2013-11-14 14:15:37
—、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蠕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和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個體工商戶在多處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的,應當將其從各處取得的收入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與企業聯營分得的利潤不按照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下兩種情形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實物分配,應當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出資購買房屋和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的;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向企業借款用于購買房屋和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且借款年度終了后沒有歸還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