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所得怎樣計算繳納所得稅
瀏覽次數:5076 | 發布時間:2013-11-15 14:43:54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指企業本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損失以后的余額。
上述收入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和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取得的各項頃收人,包括貨物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人、財產出租和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員和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和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應當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并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人,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合伙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真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澇決定的分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人協商不成的,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爭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人中既有自然人,又有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應當依法就其所得分別繳納所得稅,即自然人應當比照個體工商戶繳繳納個人所得稅,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