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而言,我國選擇行政機關主管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上海公司注冊機關,是較為合適的。這一方面是因為在我國由行政機關主管,最為符合注冊上海公司機關選擇和設置的原則。在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被國家授權主管工商業,主管市場交較為切近上海公司注冊事務,較為符合專業化原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全國統一的獨立的組織體系,符合統一的原則和方便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行政機關,在我國具有較為優越的地位,基本符合權威原則;作為行政機關,工商行政機關具有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基本符合服務的原則。另一方面,經過多年的實踐,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管上海公司注冊事務具有一定的經驗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