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注冊公司管轄制度改革與完善的建議
瀏覽次數:4545 | 發布時間:2013-11-27 10:59:55我國現行注冊上海公司管轄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已經嚴重影響了我國注冊上海公司法律制度的效能,必須進行改革與完善。我們的建議是:
第一,摒棄屬人標準。無論是內資或外資公司,無論是中央投資或地方投資的公司,也無論是國家投資或民間投資的公司,統一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和方便原則確定其登記管轄。
第二,廢止中央登記機關對注冊上海公司事務的具體管轄,還其以本位,將注冊上海公司事務全部交由地方登記機關管轄。
第三,重新構建我國方注冊上海公司機構體系,在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全部以省級登記機關的名義辦理注冊上海公司事務。具體可設計為:在一省的省會城市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公司)登機關,其他各級地級市、縣(市)根據需要設立省級公司地級機關的派出機構,這些派出機構不存在上下級之分,其級別與地位平等。各派出登記機構了以省級注冊上海公司機關的名義辦理注冊上海公司事務。根據屬地管轄和方便的原則,申請人可以自愿向登記派出機構申請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