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上海公司人員的責任追究機制 瀏覽次數:5248 | 發布時間:2013-11-27 11:03:09 無責任則無壓力和動力。因此,應對注冊上海公司人員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是針對登記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對此,我國現行《公司注冊管理條例》有所規定,如其第73條規定:“登記機關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但顯然不夠,特別是沒有規定應負的賠償責任。 上一篇: 關于我們 下一篇: 什么是稅務行政復議
無責任則無壓力和動力。因此,應對注冊上海公司人員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主要是針對登記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對此,我國現行《公司注冊管理條例》有所規定,如其第73條規定:“登記機關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但顯然不夠,特別是沒有規定應負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