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瀏覽次數:5092 | 發布時間:2013-11-28 11:17:4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債券利息等)、股息、紅利。
除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和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和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應當視為企業對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購買車輛并將其所有權辦到股東個人名下,實質為企業對股東實施紅利性質的實分配,應當按照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紤]到此類車輛也為企業經營使用的實際情況,可以合理減除部分所得,減除的具體數額由稅務機關根據車輛的實際使用情況合理確定。
個人投資者納稅年度內從其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結束以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以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下兩種情形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實物分配,應當按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出資購買房屋和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其他企業的投人、投資者家庭成員的;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企業借款用于購買房屋和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其他企業的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且借款年度終了后沒有歸還借款的。
個人股東從毫投資企業取得的、以企業資產評估增值轉增個個人股本的部分,屬于企業對個人股東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應當按照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在轉增個人股本的時候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