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稅務行政復議?(四)
瀏覽次數:4674 | 發布時間:2013-11-29 15:56:34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時,申請人申請稅務機關履行審批、登記等法定職責,稅務機關沒有履行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沒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稅務機關收到申請滿60天起計算。
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對申請人的權利、義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告知其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和傳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有條件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接受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以傳真和電子郵件形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審核確認申請人的身份和復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