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登記之預登記
瀏覽次數:4883 | 發布時間:2013-12-01 16:39:36公司名稱的預登記,是指在法律規定設立公司須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涉及國家法律禁止經營或限制經營項目的情況下,意欲設立公司的當事巨人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先行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登記公司名稱的申請,由登記機關對請進行審核,并予以登記的制度。我國《公司登記理條例》稱之為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公司名稱預登記是與公司登記的痳置行政審批制相適應的,是為了滿足前置行政審批的需要而設立的項制度。如果采登記后置行政審批制,則不存在公司名稱預登問題。根據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7條的規疋,需要進行公司名稱預登記的情形有二,其一是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其二是擬設立的公司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