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登記之轉讓登記和撤銷登記
瀏覽次數:4644 | 發布時間:2013-12-01 16:41:05公司名稱經過登記,公司取得該名稱的專有使用權。從性質看,該專有使用權屬產權的性質,可以依法轉讓。公司名稱的轉讓可以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在公司終止時將公司名稱進行轉讓;二是將公司的商業事業與公司的名稱一并轉讓。根有關法律的規定,公司轉讓其名稱的,必須向登記機關辦理讓登記,否則轉讓無效,轉讓人和受讓人都不得以轉讓之事實對抗善意第三人。
撤銷登記是指因公司登記存在瑕疵,由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登記,從而撤銷對公司名稱的登記。登記機關撤銷公司名稱登記的,應當依法進行撤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