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國公司名稱登記制度之省級登記全國聯網
瀏覽次數:4412 | 發布時間:2013-12-03 16:47:09我國目前的公司登記實行分級管轄、分級登記的體制。全國的公司登記機關分為中央級、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地市林區、盟、州)級、縣(市)級四級,每一級均具體管轄公司記事務。就公司名稱登記而言,雖然法律規定了不得重名的原,但在執行時只是在本級地域范圍內不得重名,由于級別過、過低,各級登記機關未能建立暢通的聯系和查詢機制,導致各地出現大量字號相同或近似的公司名稱被登記使用。這不僅;利于區分各個公司,容易引起誤解,不能充分實現公司名稱的區別彼此的功能,有害良好交易秩序的構建,而且使名稱的盡統一,使不同公司的名稱權不能得到平等的法律保護,不利于公司之間的公平競爭,更有甚者,為一些投機不法者提供了可之機。應廢除我國多級公司名稱登記體系,放為統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級登記機關進行公司名稱登,國家級公司登記機關不再進行具體登記,取消省以下各級登記機關,根據需要設立若干省級登記機關的派出結構,全部以省級登記機關的名義進行登記。在省級范圍內,字號絕對不能相同或近似。與此同時,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建立全國性登記機通平臺,可以直接在網絡上進行省際公司登記信息查詢檢索,盡量避免省際相同(主要是字號)或近似公司名稱被登記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