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冊資本的強制登記
瀏覽次數:4205 | 發布時間:2013-12-04 10:02:53《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申請設立登記,自領取法人營業執照時司成立。并規定,設立公司,股東必須簽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必須注明注冊資本。申請設立登記時須提交的文件材料中必須有公司章程、注冊資本驗資證明。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也規定,公司登記的事項包括:公司名稱、公司住所……公司注冊資本……對于注冊資本發生變更的,《公司法》第180規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還進一步規定,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正明。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執行《公司法》關于設立有限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增加注冊資本的,院證券監督管理機自減少注冊資本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痘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