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瀏覽次數:4517 | 發布時間:2013-12-04 10:04:56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應當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應當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三、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芑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當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四、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年所得項目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是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稅務機關申報。勺沒有戶籍的,應當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人不得隨意變更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地點。由于特殊情況變更的,須報原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興辦的企業中含有合伙性質,投資者經常居住地與其興辦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不一致,選擇并固定向其參與興辦的某一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的,除了特殊情況以外,5年以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