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的住所
瀏覽次數:4641 | 發布時間:2013-12-05 17:38:01我國《公司法》第10條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此解釋,公司的住所,即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的地方。。而按此解釋,作為概念是不夠周延的,它未能包容公司住所作為一個法律概念所需要的基本要素。第一,公司住所必須是公司章程所記載的住所。第二,公司的住所必須經過登記。。第三,公司的住所應當是對公司管理或經營具有重要意義的地方。綜合上述三個要素,公司住所的定義是:公司住所,是指記載于公司章程的并由法定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機關所在地或公司主營業所在地。
公司住所與公司的經營場所不是同一個法律概念。經營場所是公司從事具體經營活動的一切地方,其范圍比住所廣泛。一個司可以有多個經營場所,而且可以經常變動,但公司只能有一個住所,且不能隨便變動。公司住所須在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而公司營業場所則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