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稅收收入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間是怎樣劃分的
瀏覽次數:6315 | 發布時間:2013-12-06 08:56:54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中國的稅收收入分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一、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和船舶噸稅。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和煙葉稅。
三、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一)增值稅:海關代征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政麼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原來歸地方政,稅收入,改征增值稅以后收入歸屬暫時不變。
(二)營業稅: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等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三)企業所得稅:國有郵政企業、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氣己企業和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總分機構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四)個人所得稅: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五)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六)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的97%歸中央政府,其余的3%和其他印花稅收人歸地方政府。
(七)城市維護建設稅: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
此外,在西藏自治區,除了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以外,在該自治區征收的其他稅收全部留給該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