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所的法律意義(三)
瀏覽次數:5555 | 發布時間:2013-12-07 19:37:33公司住所具有廣泛的法律意義其三,公司住所是確定公司作為當事人的某些實體權利義務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例如,根據我國《合同法》第62條的規定,合同約定的履行地點不明確且當事人不能通迪協商解決付貨幣的,在接受的一方當事人所在地履行;具他懷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公司住所也是國際私法上確定涉外法律適用準據法重要依據。公司住所是國際私法中確定法律適用準據法的密切聯系點之一。
公司住所是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的必要。公司之存在就是要開展經營活動,而開展經營活動就需要與各方當事人聯系,司自己也需要指揮中心。如果沒有住所,則等于沒有聯系地點和指揮地點,公司業務就無法有效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