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上海注冊設立的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瀏覽次數:7697 | 發布時間:2013-12-08 21:59:51通常分公司上海注冊設立的條件有這些:
1、設立的分公司必須要以總公司進行命名,要能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2、分公司經營的范圍絕對不能超出總公司經營范圍的,一定也需要能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3、注冊設立的分公司一定要具有單獨的辦公經營場所,不能在總公司同一經營場所進行經營;同時這些辦公和經營的場所需要滿足必要的經營條件;
4、分公司往往是不能具備有法人資格的,它只是指總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又一個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機構。
分公司注冊設立的程序有:
1、提交申請書;
2、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提交總公司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開戶許可證等復印件;
4、提交辦公租房協議;
5、提交股東決議書和分公司任職書;
6、提交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