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注銷登記看公司登記之申請人
瀏覽次數:4694 | 發布時間:2014-01-07 13:36:09就注銷登記看,注銷登記是已成立的公司,因出現法定的終止情形(破產、解散等)而為的登記,注銷登記后,公甸的主體資格消滅。在公司未為注銷登記前,公司還是存在的。《法國商事公司法》第391條第三款明確規定: “公司的解散,僅自在商業和公司注冊簿公告解散之日起,對第三人發生效力。”因此,注銷登記申請的權利義務主體仍應當是公司。不過,此時的公司處于特殊的階段和特殊的狀態中——注銷之前的清算狀態中,可稱為清算中的公司(為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各國法律規定,公司終止時應當進行清算),公司已停止正常的經營活動,進入由清算組掌管而主要進行清算的活動狀態中。在清算中,公司機關,特別是公司代表人轉為清算組織的成員進行活動。所以,公司為注銷登記申請,不能再由公司的代表人,而應由公司的清算組織執行。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97規定: “公司清算結束后, 清算組……應當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從理論上說,清算組織可以指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具體實施注銷登記申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