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停業及復業稅務登記
瀏覽次數:4925 | 發布時間:2014-07-24 13:33:54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真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停業沒有按照規定向稅機關申請停業登記的,視為沒有停止生產、經營。納稅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1年。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的時候,應當填寫停業申請登記表,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收存其稅登記證件及副本、發票領購簿、沒有使用完的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規定依法申報納稅。
納稅人應當在恢復生產、經營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啟用稅務機關收存的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及其停業以前領購的發票。
納稅人停業期滿以后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滿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并填寫《停、復業報告書》。
納稅人停業沒有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停業登記的,應當視為沒有停止生產、經營;納稅人停業期滿沒有按期復業,又不申請延長停業的,應當視為已經恢復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