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協議
瀏覽次數:4680 | 發布時間:2014-07-26 09:35:55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不僅要協商處理彼此之間向公司出資的權利和義務,還要承擔公司的籌辦事務,特別是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要承擔向社會募股的重任,并且一旦公司設立不成,對已募集的股本還要承擔還本償息的責任。所以發起人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對各自認購的股份數和出資方式以及公司設立過程的責任分擔和事務分工作出約定。對此,《公司法》第8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發起人協議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生效前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具有“準章程”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