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本質特征
瀏覽次數:4721 | 發布時間:2014-07-28 10:09:55《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這是《公司法》對公司企業制度本質特征的高度概括。
無論是有限貢仕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由其衍生的各種類型的公司都具有共同的本質特征,概括為法人財產制度和股東有限責任制度。法人財產制度是指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而存在生,或者說股東的財產一經對公司出資或者購買公司的股份就轉變為公司的財產,為公司獨立所有。股東有限責任制度是指股東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者購買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擁有的全部財產為限對自己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的債權人不可向股東追及。公司法人財產制度和股東有限責任制度是公司企業制度的核心,是全部公司規則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