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債權作價出資
瀏覽次數:4881 | 發布時間:2014-07-30 09:53:12債權出資實際就是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公司,公司以股權為對價取得股東或發起人的債權資產。如果公司未來不能收回該債權,其他股東、公司或公司的債權人不能認為出資人未出資或出資存在瑕疵,受損失的當然是公司從而也是其他股東。債權出資對公司來說實際上等于用“現金買欠條”,所以在某一股東或發起人以債權出資時,其他股東或發起人應當考慮出資債權清回的可能性及相關費用,要求合理的折價率。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權利人轉讓權利僅需通知義務人,但在實務中最好考核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并與債務人履行對賬手續,落實債權數額,同時重新確定時效。另外,債權雖表現為貨幣請求權,但終究不貨幣,應界定為公司的非貨幣出資額。因此需要在驗資前通過評估,由評估構根據債權的賬齡、清回的難易度、費用等因素提出折價率,經股東協商按折價后的債權額計算出資人的出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