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負有哪些義務
瀏覽次數:4865 | 發布時間:2014-08-03 12:20:46公司法第80條第1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籌辦事務。”據此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承擔以下兩項義務:
1、當認購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股份的數量因公司設立的方式
同而不同。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書面形式認購公司章程規定發行的股份后,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全部股款;以實物、知識產權或者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抵作股款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總股份的35%
2、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參與公司的籌辦事務,這是發起人的一項重要義務,也是其具有發起人資格的條件之一。公司籌辦事項包括從倡議、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股份、召集創立大會,到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等一系列事項。發起人必須參與公司的籌辦事務,并對公司籌辦事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