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組成立
瀏覽次數:4739 | 發布時間:2014-08-06 09:22:16公司解散必須依法經過清算,清算是公司終止民事權利義務主體的前提。公司清算是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應盡的責任,公司清算應當成立清算組,由清算組依法執行公司清算事務。
根據《公司法》第184條的規定,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外,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當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經營期限屆滿或者公司解散事由出現時;當公司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通過決議決定解散公司時;當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時;當公司被人民法院判令解散時;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開始清算工作。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組成或者由股東大會確綻的人員組成。清算組是執行公司清算工作的法定機構,公司清算應當組成清算組,清算組行使法定職權,依法開展公司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