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須一次繳資
瀏覽次數:4723 | 發布時間:2014-08-10 13:45:38根據《公司法》第81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棗方式設立的,注冊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公司法》第85條的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也是人民幣500 萬元,與采取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相同。但是,必須一次以發起人認購和募集兩種方式籌足。也就是說,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必須一次籌足全部股本,發起人和認股人均不可分期向公司繳付股本,在公司成立之時公司的實收資本就必須等于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法》之所以如此規定,可能是基于以下考慮:(l)在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情況下,公司向社會募集股本,如果發起人分期繳納股本,對社會認股人的風險過高;(2)如果會認股人也分期繳納股本,實在是不方便也不可行;(3)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流動性大,分期繳納股本不可行。在公司總股本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35%,向社會公開或向特定對象募集的股份不得大于公司總股份的65%,具體多少可由發起人在該范圍內協商確定。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并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