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變更需提供材料
瀏覽次數:4680 | 發布時間:2014-08-10 13:52:211、申請報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
(1) 名稱變更: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2) 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 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4) 負責人變更: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
5、工商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6、《營業執照》和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