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采用何種方式出資
瀏覽次數:4967 | 發布時間:2014-08-11 14:56:23公司法第83條規定:“發起人的出資方式,適用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據此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出資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1)貨幣出資。貨幣出資是一種罪為普遍的出資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有一定數量的貨幣出資。
(2)實物出資。實物包括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出資方式由個人財產出資變更為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須由全體 家庭成員在《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上簽名;
b、出資方式由家庭共有財產變更為個人財產出資的,應登報公告。
(四) 投資人變更:
a、轉讓協議、繼承文件
b、新投資人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參照開業部分)
c、債權債務的承擔情況
d、公告材料
(五) 經營范圍變更:
從事國家專項規定的行業或經營范圍,應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件
a、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
b、如委托他人代理,應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及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代理人的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