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聘用制度
瀏覽次數:4366 | 發布時間:2014-10-10 10:19:30公司員工聘用制度
1.錄用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外地戶口人員提供當地暫住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學歷證明、學位證、(原單位)離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應在人職兩周內提交上述證件。
2.員工錄用后,應到公司安排的醫院進行體檢,如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將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員工錄用后,如發現其應聘時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與事實不符,公司將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為便于緊急聯絡,員工個人資料(如日常住址、電話等)有任何更改,必須盡快通知人力資源部。
5.公司招聘錄用員工采取回避原則,即各級管理人員親屬不能聘用在有直接利益關系的職位。
6.公司鼓勵員工向急需招聘但市場人力資源緊缺的崗位推薦適合的人才,如被公司錄用,公司將酌情給予推薦獎勵。
7.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公司會根據需要進行人力調配,部門及員工應從公司全局利益出發,予以支持。
(1)公司經營業務發生變化。
(2)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或部門職能發生變化。
(3)人才合理流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