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觀
瀏覽次數:4975 | 發布時間:2014-10-18 11:45:51經濟責任觀
企業社會責任觀第一階段:經濟責任觀
最初的社會責任觀的學者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在于履行其經濟責任,即企業及其管理者只對股東負責,企業并非社會道德的承載者,社會中只有個人才是道德約束的對象。總之,他們為,創造利潤是企業存在的唯一目的。持這一觀點的典型代表人物是著名美國經濟學家、諾貝爾獎獲得者密爾頓·弗里德曼(M.Friedman)。一觀點與古典學派和自由主義學派的“利潤最大化”觀點并沒有實質區別,他們雖然提出了社會責任的概念,但是并沒有改變企業追求經濟利益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