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辭退管理
瀏覽次數:4674 | 發布時間:2014-10-20 09:40:31公司員工辭退管理
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一年內記過3次者。
(2)連續曠工3日或全年累計超過6日者。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4)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
(6)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9)品行不端、行為不簡,屢勸不改者。
(10)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
(11)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12)泄漏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
(13)辦事不力、疏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
(14)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疾等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再從事上作者,或因員工對所從事的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
(15)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16)年終考核成績不合格,經考察試用不合格者。
(17)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8)工作期間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
(19)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0)由于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上之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