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冊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任免
瀏覽次數:4633 | 發布時間:2015-01-02 15:21:37上海公司注冊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任免
注冊上海公司類型中,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實踐中,章程規定董事長的產生辦法一般有以下三種方式:一是規定董事長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并由股東會決議更換;二是規定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并由董事會決議更換;三是規定董事長由股東一方或幾方在董事會成員中委派并撤換。
國有獨資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更換時亦同。《公司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國有資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更換時亦同。《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