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垃圾發酵產生的資源能否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瀏覽次數:5025 | 發布時間:2015-01-08 09:51:02利用垃圾發酵產生的資源能否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問:利用垃圾發酵產生的沼氣生產銷售的電力或者熱力,是否屬于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能否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的通知》(財稅[2009] 16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垃圾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產排放達到GB13223-2003第1時段標準或者GB18485-2001的有關規定。所稱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農作物秸桿、樹皮廢渣、污泥、醫療垃圾。《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三條第二款“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的規定,包括利用垃圾發酵產生的沼氣生產銷售的電力或者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