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試驗區在法律服務方面有何新探索?
瀏覽次數:4353 | 發布時間:2015-02-04 23:20:26上海自貿試驗區在法律服務方面有何新探索?
1992年,司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外國律師事所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的暫行規定》,首次允許外腳師事務所在中國設立外國律師事務所的辦事機構。外國律師事務所,是指在我國境外合法設立、由外國執業律師組成、從事中國法律事務以外的法律服務活動,并對外獨立由其全部成員或部分成員承擔民事責任的律師執業機構。
2001年,國務院頒布《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明確外國律師事務所設立駐華代表機構的條件及其法律服務活動的范圍等。2003年,中國履行人世承諾,取消了外國律師事務所設立辦事處數量上的限制,取消了外國律師事務所設立辦事處試點城市的限制,取消了一個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在中國設立一個辦事處的限制,放寬了代表機構及其代表的業務活動范圍,降低了其首席代表、代表的資歷要求。
試驗區外,上海自貿區注冊公司,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設立代表處,且不能提供有關中國法方面的服務。但是,中國香港、澳門地區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進入內地法律服務市場的限制較少。根據中國內地和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分簽署的《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允許內地律師事務所聘用香港法律執業者;允許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加內地統一司法考試等。
試驗區將探索密切中國境內律師事務所與境外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的方式和機制。叮能在相互聘請律師、跨國業務合作等方面有所突破。試區鼓勵境內律師事務所和境外律師事務所進一步密切合作關系,有利于提高我國律帥事務所的管理水平、法律服務水平椰高端人才培養能力,提高我國律師事務所的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