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冊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瀏覽次數:8611 | 發布時間:2015-02-05 14:58:21上海公司注冊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上海公司注冊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隨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法辦理注銷登記。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法人改變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準后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