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企業營業期限變更登記
瀏覽次數:4729 | 發布時間:2015-02-07 22:41:38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營業期限變更登記
《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期限變化的,應當在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按《外資登記規范》的要求,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繩勿的外國(地區)企業變更經營期限,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變更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介紹函;
外國(地區)金融、保險類企業無須提交介紹函。
3.生產經營活動費用確認函;
僅限適用于中國進行礦產勘探開發生產,進人生產期的外國(地區)企業。
4.外資公司注冊的營業執照副本;
5.其他有關文件、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