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審計的范圍
瀏覽次數:5045 | 發布時間:2015-02-09 15:27:31公司內部審計的范圍
(1)年度財務計劃或單位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2)財務收支、經濟往來的真實性、合法性。
(3)對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的經濟效益審計(年度審計每年進行一次,半年進行監督檢查)。
(4)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中層干部(正職)或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嚴密程度和執行情況審查。
(6)與對境內外經濟組織進行合資、合作經營公司及合作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長短期投資、財產的經營狀況及其效益性進行審查。
(7)檢查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8)對公司直屬具有財務、金融、經濟活動的職能部門進行年度預算指標或承包指標執行情況進行審計(以審計結果為最終考核依據)。
(9)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10)對國家稅款的繳納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稅收政策掌握和執行的完整性進行審計。
(11)對公司財務風險預警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12)公司領導和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