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
瀏覽次數:5703 | 發布時間:2015-02-11 13:34:11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
根據合并協議,解散公司注銷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歸屬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被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1.上海注冊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4.合并協議復印件;
5.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注銷證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明;
6.因合并存續或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