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票的填制保管回收
瀏覽次數:4890 | 發布時間:2015-02-15 18:29:22
創業者在完成上海注冊公司以后,需要建立健全公司企業管理制度,這樣才能為公司的長遠和可持續發展打下扎實的基礎。本文為您介紹公司發票的填制/保管/回收。
A、發票的填制
1.填寫發票時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收入時,沒有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2.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用途和金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號碼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要求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滓楚并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3.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4.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本,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5.填寫錯誤的發票不得丟棄,應加蓋作廢章或簽寫作廢字樣后,粘貼在存根上長期保存。
B、發票的保管
1.出納員負責發票的領用和保管。
2.發票的存放和保管嚴格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辦理,不得丟失和擅自損毀,如有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體上聲明作廢。
3.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和發票登記本保存5年,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項目結束后移交公司存檔。
4.稅務機關進行檢查必須出示稅務檢查證,財務人員應積極配合,稅務人員檢查時,需將已開具的發票調出時應開具借用單,需調出空白發票查驗時,應當開付收據。
C、發票的回收
1.當天領出發票,已收款項的,當天必須將款項交到公司出納處,否則作挪用公款處理;當天未能收回款項的,當天必須將所領發票交還公司財務統一保管;客戶因特殊原因需先將發票留下后再結款項的,所開發票金額在2 000元以的領票人必須要求客戶簽收條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后交回公司財務。所開發票金額在2 000元以上的領票人必須持客戶簽收并加蓋客戶公司公章的收條經部門經理簽字后交回公司財務。違反此項,每次扣款200元直至開除。
2.若是抵貨業務,當天領出發票,必須要求客戶:開具同樣金額的銷售發票交還財務,否則必須將公司發票退回。違反此項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將所開發票重新更改、退票(換名稱或換金額),必須寫明原因并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退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