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繳納年檢費
瀏覽次數:4320 | 發布時間:2015-02-24 14:03:54企業繳納年檢費
1.企業繳納年檢費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繳納年度檢驗費。年度檢驗費為五十元。其他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和《企業年度檢驗辦法》都沒有具體規定年度檢驗費問題。目前,年度檢驗費的標準按照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年8月11日發布的《關于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1992]414號)執行,即企業(包括合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公司年度檢驗每戶收取五十元。同時該通知還規定,本年度內已辦理變更登記,并收取了變更登記費的,不再收年度檢驗費。
企業登記機關對申報材料齊全,內容完整,經審查符合規定的企業開具繳費通知單,企業持繳費通知單到企業登記機關指定的窗口或銀行繳年檢費。
2.企業登記機關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并發還營業執照副本
企業登記機關對經審查符合規定且已繳納年檢費的企業,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并發還營業執照副本;不符合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規定后,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并發還營業執照副本。其中,屬于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并涉及營業執照記載事項改變的,經變更登記后,在新的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