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瀏覽次數:5372 | 發布時間:2015-03-20 21:48:33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年檢也適用《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其年檢的范圍、時限、提交的材料、年檢審查內容、年檢的結果、未檢企業的處理等與內資企業年檢相同,與內資企業年檢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年檢方式
內資企業申報年檢可以到企業登記機關現場申報,也可以通過企業登記機關的網上年檢申報系統網上申報。對外商投資企業,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全部實行網上申報年檢,并與有關部門實行聯合年檢。
二、年檢機關
根據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實施方案的通知》(外經貿資發[1998] 938號)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年檢機關為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除上述參加聯合年檢的七個部門外,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部門和單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年檢。聯合年檢各部門不得在本系統內另行組織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年度檢查。
據商務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外匯局《關于開展2004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的通知》(商資統進函[2004] 10號)的規定,聯合年檢機關調整為商務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外匯局六部門。
2007年3月1日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統計局、外匯局發布的《關于開展2007年全國外商投資企業網上聯合年檢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07)7號)規定,經報請國務院批準,海關總署不再作為聯合年檢成員單位,同時將國家統計局增列為聯合年檢成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