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
瀏覽次數:5914 | 發布時間:2015-04-06 13:31:30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四條規定,在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第八條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可以對外商投資項目規定“限于合資、合作”、“中方控股”或者“中方相對控股”。限于合資、合作,是指僅允許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中方控股,是指中方投資者在外商投資項目中的投資比例之和為百分之五十一及以上;中方相對控股,是指中方投資者在外商投資項目中的投資比例之和大于任何一方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若干條款的說明》([1996]外經貿法發第658號)規定,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也不得低于中國和外國合作者投資額之和的百分之二十五。
《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法發[2002]575號)第二條規定,根據現行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均應按照現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程序進行審批和登記。取得登記的,頒發在“企業類型”后加注“外資比.例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第三條規定,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外商投資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投資總額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物品不享受稅收減免待遇,其他稅收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