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合同(二)合作合同
瀏覽次數:4630 | 發布時間:2016-10-13 15:30:47
對于合作企業而言,合作合同是從設立到運作過程中起著根本性作用的法律文件,因為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條的規定,合作企業協議、章程的內容與合作企業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業合同為準。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2條的規定,合作企業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作各方的名稱、注冊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外國合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國籍和住所);
2.合作企業的名稱、住所、經營范圍;
3.合作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作各方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方式、期限;
4.合作各方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的轉讓;
5.合作各方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或者虧損的分擔;
6.合作企業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以及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名額的分配,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聘任、解聘辦法;
7.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生產技術及其來源;
8.產品在中國境內銷售和境外銷售的安排;
9.合作企業外匯收支的安排;
10.合作企業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11.合作各方其他義務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
12.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13.合作各方之間爭議的處理:
14.合作企業合同的修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