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瀏覽次數:3784 | 發布時間:2019-07-02 19:55:13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法治能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保護產權就是保護生產力。
法治能規范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系。
只有完善制度、加強監管,才能構建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打造出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2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深刻闡述這一重要論斷。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以更有力的法治舉措推動營商環境不斷優化,中國經濟正釋放新的制度紅利。
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外商投資法》,瑞士諾華集團(中國)總裁尹旭東第一時間從媒體獲悉后,非常興奮:“這部法律將進一步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使我們在中國的運營更高效,也將大大增強跨國公司在中國發展的信心!”
法治架起“防護網”
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
《外商投資法》的一大亮點是更加強調對內外資企業的平等保護。“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準平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政府采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平等對待”……從這些條款中,人們讀出的是“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原則。
內外資企業需要平等保護,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業也需要平等保護。
2018年5月31日,隨著審判長孫華璞手中的法槌落下,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等來了公道。
“我感動,我感謝,我感恩,最高法再審本案的意義,不僅僅是還我清白,而是黨和國家對企業家群體的關注,是改革開放40年來推進依法治國的又一個新起點。”張文中說。
不戴“有色眼鏡”看待不同所有制企業,讓各類產權的所有者安心。改判張文中無罪,彰顯了我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為這場“糾錯”奠定基石的是一份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綱領性文件——《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意見》要求依法有效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公民財產權,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財產財富安全感,增強各類經濟主體創業創新創造動力。”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說。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因為法治能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而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就是保護生產力。
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把平等保護貫徹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用法治之手為各類市場主體架起了一張“防護網”,讓營商環境更溫暖,企業經營更有安全感: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2017年3月,《民法總則》審議通過,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產權保護法治化,讓市場競爭更公平,市場活力更充盈:我國首條民資控股高鐵開始建設,中國聯通打響央企混改“第一槍”,油氣銷售領域發力混改……統計顯示,2013年至2017年,民營資本參與央企混改的投資金額超過1.1萬億元,省級國企引入非公資本超過5000億元,省級國企投資參股非公企業金額超過6000億元。
法治豎起“邊界線”
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更加“涇渭分明”
“給世界的最大驚喜”——2018年6月,《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發布,擁有近14億人口的全球最大市場,又一次向世界亮明堅定不移擴大開放的決心。
半年后,“驚喜”又至——《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公布,我國開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單中禁止和許可類事項比試點版縮減了約54%。
受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我國過去往往按照“正面清單”的理念來管理市場,準入文件繁多、審批程序繁瑣,企業為了上項目“說破嘴”“跑斷腿”的事屢見不鮮。特別是在創新涌動的今天,“正面清單”更是難以窮盡,新動能常因“不鼓勵、不禁止”的模糊監管而出現各種問題。解決問題的關鍵,就是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厘清“有形之手”與“無形之手”的邊界。“‘負面清單’有效壓縮了政府在市場準入中的決定權,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無法隨意對準入進行限制。”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的申海平說,參照負面清單,市場主體可以一目了然地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審批、什么可以自主決定,預期更明晰更穩定,創業創新創造空間更大。
一張清單一大步。從“正面清單”思維下的“能做什么”,到“負面清單”模式下的“不能做什么”,政府和市場邊界法定,實現了政府管理模式的一次根本性變革,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邁出了重要一步。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因為法治能規范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尊重市場經濟規律,通過市場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順應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要求,加快市場經濟領域有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讓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更加“涇渭分明”,使社會經濟關系調節更加有法可依:2013年修改《公司法》條款,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放寬市場主體準入管制,大大降低了創辦企業的門檻;2017年,《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公布,明確出資人投資監管底線,劃定中央企業投資行為紅線;截至2017年6月,我國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均已向社會公布……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