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決議
瀏覽次數:4979 | 發布時間:2013-11-02 10:05:05公司合并是公司的重大決策,必須經公司的權力機構批準,否則不能實行。根據《公司法》第47條和第109條第4款的規定,公司合并應由公司董事會擬定合并方案,然后提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而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公司合并的決議,與修改章程、增減注冊資本、分立、解散和變更公司形式一樣,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事項。根據《公司法》第38條和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合并必須經股東會決議,并且該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根據《公司法》第100條和第104條第2款的規定,股公司合并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并且該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吨型夂腺Y企業法》的規定,中外合資公司合并應當經出席董事會的全體董事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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