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公司
瀏覽次數:4945 | 發布時間:2013-11-03 11:36:12根據《公司法》第14條的規定,注冊上海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設立子公司是公司對外權益性投資的一種方式。不同于債權投資,股權投資一定會使公司成為其所投資的子公司的全資母公司、控股母公司或參股母公司。公司對外投資無論是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還是參股子公司,都是獨立于公司的民事主體,都具有獨立于公司的獨立的法人資格,都應當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公司與其投資的子公司之間應當遵循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公司規則,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上海公司注冊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也需公司投入一定數量的資產,但這不是投資,是撥付,與公司將自己的資產交由公司的車間使用一樣。既然分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為什么還要依法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呢?這是因為,在我國工商和稅務等實行屬地管轄的原則,即本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只能管轄本地的企業,不可逾區管轄,而工商、稅務管轄的基本單位為縣和市轄區。據此,如果公司登記在甲縣或甲區,到乙縣或乙區長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就需要在乙縣或乙區登記分公司,否則,代理注冊公司在乙縣或乙區的生產經營活動就會出現甲縣或甲區的工商、稅務機關管不著,乙縣或乙區的工商、稅務機關無法管的局面。正是基于這一原由,有關工商、稅收的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在公司登記機關所在地以外長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設立分公司,否則將構成無照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