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公司注冊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之一
瀏覽次數:4746 | 發布時間:2013-11-10 11:36:51安全作為法的價值要素以及價值取向,無論對于個人、團體、民族,還是國家、社會,具有至為重要的意義,所以霍布斯說:“人的安全乃是至高無上的法律。”,安全與秩序有密切關系,但安全不等于秩序。安全與秩序的關系可以表述為:秩序是安全的基礎和基本保障。安全就意味著律必須為主體提供某種秩序,當人們在該秩序狀態中進行活動時,不會出現意外的威脅和損害。無秩序顯然談不上安全,動蕩的社會環境、無序的經濟競爭、多變的法律政策,是不可能給予人們安全的。
安全作為上海公司注冊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的必要性主要在于,一方面,注冊上海公司制度作為“經濟戶籍”制度,上海公司注冊程序為市場基本準入控制程序,直接關聯著市場交易及至一國經濟的安全,因此必須為市場交易者、國家經濟管理者提供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基于上海代理公司注冊法的強制法性質和較強的公法化色彩,一般而言,都當然具有安全的價值目標。